近日,綽源森林公安局加強警用車輛管理,杜絕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
他們加強警車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了警車管理使用制度,嚴禁無證(駕駛證、行車證)人員駕駛警車,嚴禁非執行公務時使用警車;在執行非緊急公務時,嚴禁使用警燈、警報器;實行用車申請制度,要求民警用車必申請,嚴格掌握警用車輛的動向,杜絕公車私用。
他們組織駕駛員學習《公安機關警車管理使用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加強行車安全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思想認識,增強安全用車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杜絕違反警車管理和使用的現象發生。同時,他們還加大了對公車私用、違規用車、酒后駕車等行為的監督力度,教育駕駛員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的良好習慣。
他們明確了警車管理使用責任人,警車駕駛員為直接責任人,確立“誰批準、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的用車制度,對因警車使用不當,違規使用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規定嚴格追究負責人和警車駕駛人的責任。(通訊員 孫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