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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 “這狍子崽哪里來的?”
“我在野外撿的。”
“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你也不能隨便撿啊,更不允許非法買賣!”
“知道了,再也不這樣做了。”
這是綽爾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隊民警最近查處的一起非法出售野生動物案件時,民警與行為人的對話。
七月中旬,塔爾氣鎮居民孫某去野外采山貨時在綽爾林業局大蔥山管護站的一處草甸上,看到一只剛出生不久的狍子崽,便將其帶回家,賣給了當地的野生動物養殖所陳某。不想第三天便在綽爾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隊民警對養殖場所檢查時發現。
森林公安民警在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后,將狍子崽放歸了大自然,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行為人孫某和陳某進行了林業行政處罰。(任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