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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13時許,烏爾旗漢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隊接到群眾求助電話稱,有一只“鷹”進入養雞棚內撲殺大量家養雞,不知道是否是國家保護動物,不敢擅自做處理,請求民警幫助,森保大隊接警后,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后協助將其抓獲帶回隊里,經相關專業人員鑒定,此“鷹”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因在捕獲過程中,蒼鷹頭部刮傷,民警對其進行治療,待其情況穩定后,帶至距離居民區數十公里外的興安里林場放飛。
通過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的宣傳,群眾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明顯增強,營造了人與動物和諧發展的良好氛圍。(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