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圖里河森林公安局值班室接到2名群眾求助稱,其想將1只“老鷹”上交公安局處理。經動保辦工作人員進行圖譜比對,該鳥為蒼鷹,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經了解,該蒼鷹是轄區居民鄭磊與朋友在鎮區駕車途中,在公路上發現的。據鄭磊講述:他在鎮區駕車途中發現一只大鳥站在路中間,觀察其體態健康,但身體虛弱飛不起來,看著像人們俗稱的“老鷹”,想起前段時間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宣傳的時候,聽民警說林區的鳥類都屬于保護動物不能私自處理,就趕緊給民警送過來了。
經查,該蒼鷹身體并無外傷,在民警買來豬肉對蒼鷹進行喂食飲水后,仍顯體弱且不具備放飛條件,隨后民警將蒼鷹移交林業局動保辦進行專業救助,待具備放生條件后在進行放飛。(高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