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于莉)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處理了一起因離婚后拒不支付撫養費一案。
據了解,楊某與徐某婚后育有一子7周歲,楊某與徐某經常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致使夫妻感情淡漠。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準予離婚,婚生子由楊某撫養,徐某給付撫養費。此案生效后,徐某遲遲不給付撫養費,楊某于2016年6月初申請執行。法院接到申請后,向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傳票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徐某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后既不主動履行義務,也不按照法院要求積極申報財產。在執行過程中,查實被執行人徐某有存款,其數額完全可以一次性給付完畢,且其還有工資收入。執行法官將其存款凍結并扣劃到法院執行賬號,通知了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徐某情緒非常激動,多次到法院哭訴楊某不讓其探望孩子,所以以不給子女撫養費進行報復。針對楊某阻礙徐某探望子女的行為,法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地說服教育工作,被執行人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也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楊某允許徐某探望孩子,徐某給付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