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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 ● 三起事件估計都是從窗戶墜落
● 民警提醒家長應及時排查家中隱患
6月20日下午3點過,在成都某醫院兒童重癥治療病房門口,楊先生來回踱步,雙手使勁揉搓。病房里,他的女兒,3歲8個月的涵涵還未脫離生命危險。6月17日下午7點過,獨自在家的涵涵從4樓陽臺窗戶處墜落,頭部損傷嚴重。就在同一天,成都合歡樹街一小區,也發生了類似的悲劇——9歲男童華華(化名)從11樓臥室窗戶墜下,徑直落到綠化帶,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19日上午,荊翠東路一小區,在母親上廁所的間隙,一歲三個月的女童從9樓墜下,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暑期將至,三起兒童墜樓事件接連發生,讓兒童安全問題再次引發關注。
意外1
3歲女童獨自在家 翻護欄后從窗墜下
據楊先生回憶,事發前不到一個小時,一家人剛從都江堰返回位于成都府青路一小區的家中。回家后,他和妻子外出辦事,涵涵在臥室看動畫片。“平時我倆出門前都會囑咐女兒不要亂跑,今天我媽在,我們才啥也沒說放心離開。”楊先生說。然而涵涵的奶奶明女士以為小兩口還在家,忙完廚房的活,就放心下樓散步去了。當她聽到聲響,跑到樓下一看,涵涵已躺在花壇里,滿臉是血。
當楊先生得知消息趕回家中時,臥室的電視還在播放著動畫片,陽臺處原本關好的紗窗開了一半。
楊先生家的陽臺護欄高約1.2米,而涵涵身高只有1米,陽臺處并沒有椅子等物品。“不知道她怎么翻過去的。”楊先生說。
據了解,涵涵腦部損傷嚴重,且右腿骨折、肺部挫傷,目前仍未脫離危險期。
意外2
9歲男童從11樓墜下 所幸性命無憂
就在同一天,距離楊先生家不遠處的另一小區成都合歡樹街一小區,發生了類似的意外,9歲男童華華從11樓家中窗戶墜落。
據了解男童姓姚今年9歲,出事時正和媽媽在親戚家做客。男童母親坐在客廳聊天,孩子則和哥哥在臥室玩耍。沒想到只是離開母親眼皮幾分鐘,意外就發生了。
據介紹,事發的這間臥室有一個一米多高柜子,緊靠著窗戶,窗戶上也并沒有任何護欄等防護設施。值得慶幸的是,這名男童雖身體多處骨折,但性命無憂。
意外3
趁媽媽上洗手間 一歲女童9樓墜下身亡
兩起意外后,悲劇仍在上演。
19日上午,荊翠東路一小區,一歲三個月的女童從9樓墜下。
據目擊者介紹,女童先是掉到路邊綠化帶上彈了一下,再落到地上,頭先著地。
據了解,女童一般由其媽媽帶著,事發時,媽媽正在上洗手間。有去過女童家的業主表示,家里沙發搭在窗戶邊上的,孩子可能是踩在那里翻出來的。
事發后,女童被送往成都軍區總醫院搶救,不幸的是,因傷勢過重,女童因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提醒/
家長應及時排查家中安全隱患
針對接連發生的兒童從住所墜落事件,民警提醒家長,一定要及時排查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尤其是窗戶和陽臺等位置,不能留有過大縫隙,如有條件,最好安裝防護設施。另一方面,幼齡兒童缺乏自控能力和規避危險的意識,家長一定要讓孩子盡量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活動,以免發生意外。
針對家中有3到6歲孩子的家庭,專家建議,家中陽臺登高面到上沿的高度應在110厘米以上,間隔小于10厘米;欄桿設計非橫向,以免誤導兒童攀爬;陽臺最好不堆放雜物或擺放椅子,以免兒童攀爬導致墜樓;陽臺圍欄應定期檢查與維修,窗臺附近應避免放置可攀爬器物或家具;家中窗戶應開啟為內倒狀態。
/法律專家/
應追究監護失當家長的責任
廣州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向記者強調了追究父母責任的重要性。
他表示,目前因監護人疏于照顧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在全國各地頻發,但鮮有對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原因在于傳統觀念認為孩子的事是家事,且認為悲劇發生父母也是受害者,追責在感情上不人道。
然而鄭子殷解釋,在法律上,兒童的人身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對于父母監護失當的行為如不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只會讓更多的父母更加怠于行使監護責任,因疏于照顧導致兒童死亡的悲劇也會重復上演。”(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見習記者曹菲于婷攝影劉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