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張建宇 希吉日)4月2日,一名男子駕車遇到交警檢查的時候,謊稱自己沒帶駕駛證,本以為可以蒙混過關,交警一查卻露了“餡”,原來他的駕駛證在實習期間就因為飲酒駕車被交警部門依法吊銷了。
4月2日20時許,海拉爾鐵路公安處扎賚諾爾交警中隊民警在扎賚諾爾西站站前廣場執勤中,對一輛小型白色轎車的駕駛員段某進行路檢,發現段某沒有攜帶駕駛證。段某聲稱自己著急送親屬上火車,忘記帶駕駛證了,民警詢問段某身份證信息,段某稱不記得了。段某忘記帶駕駛證,又記不住自己身份信息,這種低級失誤引起了民警的警覺。民警通過他駕駛的轎車牌照號查詢到了段某的身份信息,原來段某于2019年1月17日, 也就是他剛剛考取駕駛證不滿一年、尚在實習期的時候,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被滿洲里市交警大隊扎賚諾爾中隊查獲扣12分,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目前段某的駕駛證處于超分、扣留、注銷狀況,段某已經構成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段某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拘留執行具體日期待疫情結束后確定,罰款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交警提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