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楊樹森林公安局貫徹落實“三個規定” 嚴防干預司法行為
本報訊(通訊員 杜秀芬)近日,大楊樹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隊組織民警學習貫徹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嚴格制度執行,規范司法行為。
他們要求全體民警認真學習“三個規定”,領會規定精神,加強自我約束,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建立“逢問必錄”工作臺賬,要求辦案人員對領導干部和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的情況進行全面、如實、詳細的記錄;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司法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