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張建宇)8月19日,旅客胡某隨身攜帶一發子彈在火車站過安檢時被查獲。當民警問她為何要攜帶子彈乘坐火車,原因竟是感覺子彈很好玩兒。
8月19日13時許,海拉爾站派出所民警在候車室開展安檢的過程中,發現女旅客胡某攜帶的背包內裝有一顆未擊發的7.62毫米子彈。據胡某說,這枚子彈是她去額爾古納某景區旅游時,在山路上撿到的,因為感覺挺新鮮,挺好玩的,就隨身攜帶,不想在車站被鐵路民警查獲,還差點耽誤了行程。經民警教育,她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表后悔。
海拉爾站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胡某行政警告的處罰,并將查獲的子彈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