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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 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要把生態環境風險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立以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和環境風險有效防控為重點的生態安全體系。所以,加強生態風險評估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一、生態風險評估范圍
1、森林生態保護建設的重大決策。包括林區生態發展戰略、奮斗目標、林區生態保護與建設長遠規劃、主體功能區空間開發布局、林區調整經濟結構發展綠色產業決定、重點國有林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方案、天然林保護工程、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行動等重大決策。
2、征占用林地的重大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 納入的項目;《內蒙古自治區限制開發區域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指導目錄》納入的項目。
3、林區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舉措。重點國有林區改革總體方案、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重點國有林區不動產登記改革、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森林經營購買服務改革、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預案等。
4、林區經濟轉型的配套政策。包括在生態建設領域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產業扶持政策;體現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的價格、財稅、金融政策;有利于開發生態產品的生態補償、碳排放權交易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鼓勵綠色發展的節能環保、可再生能源、綠色信貸、森林保險及人口退出政策等。
二、生態風險評估途徑
1、法律法規評估。在進行生態風險評估中,首先依法評估,對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森林法辦法》以及《草原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法》等逐條查驗,確保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同時,把生態風險評估納入“規范林業執法行為,提升林業執法能力”專項行動之中,嚴格規范執法程序。
2、監管制度評估。納入生態風險評估的事項,嚴格遵守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資源限額使用制度,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合理劃定森林生態保護紅線和瀕危動植物保護物種紅線,樹立底線思維,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按照物權法定,權責清晰的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產權登記系統和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嚴格進行生態風險評估。
3、規范標準評估。生態風險評估,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國家頒布出臺的規范和標準,提升評估科技化水平。嚴格遵循《造林技術規程》《森林撫育規程》《低效林改造技術規程》和《森林采伐作業規程》進行評估;嚴格遵循《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生態紅線劃定技術方案》進行評估;嚴格遵循《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自然資源(森林)資產評價技術規范》以及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進行評估。
4、政績考核評估。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在生態風險評估過程中,參考《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生態功能區評價體系,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并作為否定性指標。根據主體功能區定位,完善考核辦法,實行差別化考核制度。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重點評估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森林資源資產價值等,并生成綠色發展指數。將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并結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環境保護督察等結果,形成生態風險評估報告。
三、生態風險評估措施
1、樹立理性規避生態風險,助力林業轉型發展的新理念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美麗林區為總目標,在生態風險評估過程中,秉承“理性規避生態風險,助力林業轉型發展”的監督新理念,改變“被動式發現,運動式查處”的執法方式,本著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防患于未然的監管思路,在監督方向上實現“三個轉變”:由對木材生產為主的監督轉變為林地林權為主的監督;由對資源限額的監督轉變為森林經營的監督; 由對森林資源的監督轉變為森林資產的監督,最終實現生態風險的常態化監管。
2、強化統籌協調,建立生態風險評估聯合工作機制
在生態風險評估過程中,要著力完善森林資源監督機構、重點生態功能區管理單位、森林公安、屬地政府聯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監督與執法相結合的工作機制、職能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專員辦與林業管理單位、森林公安局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監督與監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約談工作機制、專項行動常態化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監督與領導干部生態建設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案件督辦跟蹤問效制度,完善案件查處、移交和反饋制度、案件曝光和通報制度。
3、開發生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提高評估工作科學化水平
針對生態風險源和生態風險受體以及評估項目的不同確定評估類型,按照危害識別、風險源表征、危害程度等生態因子開發生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制定不同項目的《生態風險評估技術規程》,綜合運用熵值法、概率風險評價法和風險系數法等評估技術方法,按照一般生態風險、較大生態風險和重大生態風險確定生態風險等級,形成生態風險評估技術報告,為生態保護建設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4、開展森林督查,嚴格生態損害責任追究
國家林業局2018年在全國開展森林督查工作,為生態風險評估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和實踐途徑。通過森林督查,建立常態化督察和執法機制,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恢復,有效遏制違法破壞森林資源行為。通過森林督查,督促各地建立和落實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制定《森林督查技術方案》,針對林地管理、森林采伐出現的毀林(濕)開墾、異地占用、為批先占、少批多占、超期占用、無證采伐、超限額采伐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認真查處,依法追責,并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包國慶(作者單位:烏爾旗漢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