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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案情介紹
申請執行人王某于2013年應聘呼倫貝爾某公司工作(以下簡稱某公司),2016年被某公司解聘。王某因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事項與某公司發生勞動爭議。遂向牙克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牙勞人仲字(2016)第*號仲裁裁決書裁決:1某公司支付王某接觸勞動關系賠償金。2某公司為王某補繳社會保險金。仲裁裁決書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王某依據該裁決書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經過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執行人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某公司在執行通知書確定的期限內未能履行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凍結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因裁決書第2項:某公司為王某補繳社會保險金是一種行為,社會保險金的種類及補繳金額無法確定,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同牙克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一起到補繳單位逐一核定應繳的保險金種類及補繳金額后依法劃撥某公司的銀行存款。此案的執結既維護了王某的合法權益又獲得了一定的社會效果。
點評分析
本案承辦人主動邀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參與到案件執行過程中,通過專業視角解決執行問題,同時讓案件執行更加公開透明,使執行過程、結果讓雙方當事人更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