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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以下簡稱黨的機關)工作的需要,實現黨的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機關的公文,是黨的機關實施領導、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格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和交流情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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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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