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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激勵與約束,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所進行的考察、核實、評價,并以此作為加強對領導班子的管理和領導干部任用、獎懲等的依據。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
中國內蒙古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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