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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本報記者米何妙子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公司治理,開創性地闡明兩個“一以貫之”,明確指出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為建設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將“突出抓好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擺在任務首位謀劃部署。
內蒙古森工集團以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為契機,建機制、強功能、激活力,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升運轉質量效能,加快形成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為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內蒙古森工集團著眼于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公司治理全過程、各環節,在制度建設和實踐探索上雙向發力,黨的領導全面加強,“前置清單”全面制定并落地見效,黨組織與董事會、經理層各治理主體之間的權責邊界更加清晰,決策程序更加規范。健全制度、建優機制、建強隊伍,董事會建設從應建盡建到規范有效不斷深化,森工集團及子企業董事會應建盡建比例達到100%,董事會外部董事占多數達到100%,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庫,有力促進和保障外部董事行權履職。
內蒙古森工集團持續完善董事會決策機制和運行質量建設,發揮“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規范董事會建設、提高履職能力,落實重要子企業董事會6項職權,制定32項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工作標準,將授權放權與權力運行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支持子企業董事會依法行權履職,維護子企業自主經營權,有效激發了子企業的內生動力和活力。
內蒙古森工集團制定《森工集團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管理辦法》,確定26項基本授權事項和6項特殊授權事項,規范授權行為,推進集團決策層和執行層分離,切實維護經理層的經營自主權。制定《森工集團總經理議事規則》,明確總經理的職權、責任和義務,確定總經理會議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溝通情況、科學決策和組織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議事程序。制定《森工集團總經理向董事會報告制度》,明確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事項范圍和工作流程,強化工作監督,經理層行權履職規范性進一步加強。
公司制改制全面完成。內蒙古森工集團制定印發《各級子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將所屬二級全資子企業大楊樹、畢拉河、伊圖里河林業局和牙克石賓館、北京興林林副產品經銷處、北戴河干休所以及全民所有制三級子企業全部納入改制范圍,指導各子企業核實基本情況,與工商部門協調對接,制定改制方案,修訂公司章程,分類確定改制路徑,明確完成時限。截至2021年末,29戶二級子企業中,按《公司法》注冊的23戶子企業修訂公司章程后,完成登記變更,正常運營;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注冊的6戶子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并完成了各級子企業產權占有登記工作。著眼未來,不破不立。全面深化改革,新在全面,難在深化。阿里河森工公司堅持問題導向,直面企業自身存在的“痛點”對癥下藥,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先后制定實施了《公司董事會工作規則》《公司總經理工作規則》《中共阿里河森工公司委員會工作規則》《公司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經營管理事項清單》等專項工作制度,理清了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的權責邊界、責任義務,確保有效行權履職,建立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的作用。同時,健全審計法務職能,強化機關部門職能從“管理”向“服務”轉變,用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公司運轉質量效能,為實現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制度是治理之基,治理是運轉之效。內蒙古森工集團開展內控制度體系“立改廢釋”工作,建立起以公司章程為基礎,以“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為載體,以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議事規則為支撐,以生態保護建設、規劃投資、風險防范、財務、產權、人力資源等管理制度為重要組成體系的內控制度102項,基本形成了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要素齊全的內控制度體系。按照“制度健全、動作到位、效果顯著”的要求,內蒙古森工集團對工作臺賬中的公司治理機制各項任務逐項明確“竣工驗收”標準,全力組織開展“回頭看”工作,認真梳理總結在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上的標志性成果,以公司治理示范企業創建為契機,認真學習借鑒對標企業的好經驗好模式,深入挖掘、有效推廣,通過公司治理的持續完善,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完善集團及子企業公司治理機制是一項系統性、創新性很強的重大工程,當前也是再鞏固、再提升的關鍵階段,內蒙古森工集團必將把這項工作向深處做、細處做、實處做,支撐高質量完成三年行動目標任務,以改革實踐促進制度完善,進而更好引領改革實踐的持續深化。